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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加分政策

来源: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-1-3 14:04:28

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加分政策

 
 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(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,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):
1.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,A级每科目加10分,B级每科目加5分,C级和D级均不加分。
2.烈士子女、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;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。
3.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,国家级、省级、地(市)级和县(区)级分别加50、40、30和15分。
4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大赛,获得省级、地(市)级和县(区)级三等奖(体育个人项目前三名)以上的考生,分别加30、20、10分;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考生,加30分。
以上加分情况,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,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,无异议后执行。
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,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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